您好,律师。我是威海地区户口。我是羊亭镇北小城村的村民,父亲是桥头镇埠上村,多年前已经过世。2019年国家对桥头镇埠上村里进行拆迁,进行棚户改。我爹有两个孩子,一个闺女(本人长女),一个儿子。我爹现在的房子和儿子在一起,一共六间房子,但是有两个房产证,一个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房屋是四间房;还有另外两间房子,是我爹的名字。我弟... 展开
您好,律师。我是威海地区户口。我是羊亭镇北小城村的村民,父亲是桥头镇埠上村,多年前已经过世。2019年国家对桥头镇埠上村里进行拆迁,进行棚户改。我爹有两个孩子,一个闺女(本人长女),一个儿子。我爹现在的房子和儿子在一起,一共六间房子,但是有两个房产证,一个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房屋是四间房;还有另外两间房子,是我爹的名字。我弟为了多分的房子少花钱,就将我爹的房子划到他的名下,这样可以不花钱得到三套房子。国家政策是如果国家补偿你钱的话每平是3000元的补助标准,如果想要房子的话,剩下不足部分以每平4500进行购买。我弟想将所有房子面积划给自己的事情对我进行隐瞒,事后我通过该村村委得知这个消息。按照遗产继承,我父亲的房屋有60个平方属于我的,并且我父母生前我也尽到赡养义务。我的想法是想分到属于我的60平方的面积,然后添加一部分钱给开发商。购买一套120平的大房子。请问一下法院能支持我的主张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