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已购100%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是否有权力收回?女方离异后判得一套房改房,男方大龄未婚,单位分给一套房改房,两人没有弄虚做假,又经过单位和房改部门审批,2000年均已购100%产权.这俩人2004年结婚,同在一个单位,单位以俩人重复享受福利分房为由,要收回一套住房,请问单位是否有权力收回?女方离异时,房子按市价折算分的财... 展开
咨询:已购100%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是否有权力收回?女方离异后判得一套房改房,男方大龄未婚,单位分给一套房改房,两人没有弄虚做假,又经过单位和房改部门审批,2000年均已购100%产权.这俩人2004年结婚,同在一个单位,单位以俩人重复享受福利分房为由,要收回一套住房,请问单位是否有权力收回?女方离异时,房子按市价折算分的财产,而退房只按分房价格退,装修费用、购房借款、贷款利息也有不少钱,单位要收回房屋,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房改部门能否制定政策收回该房?从法律角度说:两套房屋是否为合法的个人财产?福利房房产证有无法律效力?100%产权又有何用?是不是一种买卖合同?单位是否是单方撕毁合约?而自治区房改办2004年下发的退房文件只列了两中情况:1、双方单身时都分有福利房的,收回一套。2、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不重复享受。房改办的领导对“不重复享受”也有不同的理解:1、其中之一享受了两次。(例:在双方单位要房后假离婚;真离婚,未再婚,又向单位要房买房。2、两人均享受1次,加起来两次。(例:真离婚后又再次接婚的)急盼回复!谢谢!邮箱:mindywjm@163.com王江民2004年11月24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