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拆迁户,马上要拿安置房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父母生了四个儿子,我是老大,我有两个女儿,在我98年建房时,根据政策规定,当时父母靠了我(父亲已故三年多);不过我们家老四94年,因属于父母产权的另一处房屋拆迁,就给了当时刚刚结婚老四家建房,由于他妻子因娘家拆迁,户口转入城镇,并享受了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所以... 展开
律师您好!我是一拆迁户,马上要拿安置房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父母生了四个儿子,我是老大,我有两个女儿,在我98年建房时,根据政策规定,当时父母靠了我(父亲已故三年多);不过我们家老四94年,因属于父母产权的另一处房屋拆迁,就给了当时刚刚结婚老四家建房,由于他妻子因娘家拆迁,户口转入城镇,并享受了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所以,老四按规定不能获得规定的建筑面积,只好加上了父母的人口,才获得了政策规定的建筑面积。在这次拆迁时,我们兄弟四人与母亲也做了协议,母亲以后由我提供居住,生老病死由四人共同承担。如果在我领产权证时,如果母亲也要求将她作为产权人之一,那我怎么怎么办?母亲在老四(他现已刚刚离婚,母亲在他家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家也应作为产权人之一?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