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拥有有限产权。**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减免各种税费,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投入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购房家庭今后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获得市场收益时,**应当回收,用于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与住房保障机构需要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取得 展开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拥有有限产权。**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减免各种税费,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投入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购房家庭今后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获得市场收益时,**应当回收,用于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与住房保障机构需要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满5年后上市转让时,购房家庭在上市转让总价款中所占的分配份额是多少,其余部分为缴纳**费用的份额。上述分配份额,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销售价格占相同地段、相同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设定。 鉴于试点供应房源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为了帮助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住房保障时,有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经**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本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均将购房家庭占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设定为70%。希望能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