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二)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个月以上;(三)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展开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二)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6个月以上;(三)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的;(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三)家庭成员中有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四)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放弃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的;(五)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产权房且合并计算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拒绝接受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帮助的;(七)其他不应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到暨阳社区网站查看回答详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