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我家2005年出售位于大兴区黄村镇西的一处平房,2009年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个同无效,后买房人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驳回其请求判定合同无效,后我家又到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房人返还房产,大兴法院以买房人不具备腾退条件驳回我家的诉讼请求,我家又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判决大兴法院的酌情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我家的诉讼请求。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法院判决的很有意思,既然合同是无效的,先购房人就得依据当前房价,补偿您的,明星曹颖就在打这种官司,实在不行,您找媒体吧。其实,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平房,基本是都不能买卖的,买的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012-02-03 08:50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