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9年4月份在深圳南山某学位房小区内买了一个小户型房子,款已付清,也过完户了,但卖方开始是拒不交房,后面我老公找物业完成过户交接后,对方才搬走,可对方搬走时故意损坏房屋(拆了厨房门和衣柜门等),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告卖方?(ps:卖方拒搬走理由:她在同一小区又购置了一套大房,交房加装修要等明年3月份才能入住,所以当时我们... 展开
我们2019年4月份在深圳南山某学位房小区内买了一个小户型房子,款已付清,也过完户了,但卖方开始是拒不交房,后面我老公找物业完成过户交接后,对方才搬走,可对方搬走时故意损坏房屋(拆了厨房门和衣柜门等),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告卖方?(ps:卖方拒搬走理由:她在同一小区又购置了一套大房,交房加装修要等明年3月份才能入住,所以当时我们双方约定是:如果我们不急着住,就以她收到全部购房款起算,免费给她住三个月,超过3个月后按市场租房价格反租给她直到2020年3月,然后他们送部分家具给我们。然我们自己租的房子附近搞大施工,每天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都特别吵,严重影响我们生活,所以我们在卖方免费居住期间,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我们不返租了,等她们免费居住期到我们就要自己入住,由于我们没等到2020年3月,也表示不要她的家具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