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个姐姐1个妹妹和1个哥哥,我与父母原住天津,姐妹和哥哥住外地。大家在经济均各自独立,但父母生活起居多由我照顾。2003年父亲死后,母亲自愿随我迁居广州生活。我将母亲天津原住房卖后,在广州买一两居室房给母亲住,并请一个保姆照顾母亲。但保姆只管做饭等,我来买菜、肉、生活设备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并为母亲办理一切有关事务。母亲有... 展开
我有1个姐姐1个妹妹和1个哥哥,我与父母原住天津,姐妹和哥哥住外地。大家在经济均各自独立,但父母生活起居多由我照顾。2003年父亲死后,母亲自愿随我迁居广州生活。我将母亲天津原住房卖后,在广州买一两居室房给母亲住,并请一个保姆照顾母亲。但保姆只管做饭等,我来买菜、肉、生活设备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并为母亲办理一切有关事务。母亲有些退休金再加上我们4个子女每人每年都给母亲一些钱,可以维持生活,但是他们几个子女均住在北京、厦门,7年来仅来看望母亲1-2次。母亲在2003年移居广州时决定死后将她所有动产、不动产全给我,并在番禺公证处办有遗嘱。广州的房当时就给我了,房产证的主人是我。2008年底我申请到美国绿卡,每年要到美国住半年,不能照顾母亲,所以我妹妹2009年到广州来照顾我母亲,现在已经照顾1年多了。母亲已93岁,如果她归天后,房产权应该归谁?我哥哥姐姐还有没有权利争夺?如果我给妹妹一些经济补偿(10万左右)而自己持有房产权,是否合法合理?请律师帮忙回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