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 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D 错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C 项错误。故排除了三选项,只有B 选项正确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 展开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 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D 错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C 项错误。故排除了三选项,只有B 选项正确2.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租赁房屋的买卖。《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A 项错误。《 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只是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的要件。本案中,甲、丙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但是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 项不正确。因为房产变更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甲、丁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即使甲、丙的买卖合同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所有权,B 项正确。同样,由于甲与丙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所以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甲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将房屋再卖给丁,D 项正确3.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租赁。根据前两题的答案,可知选项A、C正确。甲在与丙签完合同后,又与丁签订合同,将房屋最终卖给了丁,由于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丙为签约而进行的种种努力也付之东流。因此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 正确。(此处我个人认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本题甲与丙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大家也可以就此展开讨论)。《合同法》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这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特例。由此我们可少以推断租赁物再卖,买受人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但这并不等于买受人就当然成为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承租人乙与丁之间已经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丁再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乙当然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所以D 错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