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人在拆迁后,直接把两套拆迁房分别赠予两个女儿,房产证直接分别是两个女儿的名字,没有过户手续。但是小女儿女婿以户口和二老在一起为由,认为自己得到的房子是应得的,姐姐的房子是二老的,要作为遗产和姐姐家对分。二老不同意,小女儿女婿翻脸,一直到岳父去世,小女婿也不露脸。下葬第二天,小女儿和母亲表示,自己只要自己被赠予的房子,不要姐姐名下的房子了,但是从此也没有这个母亲了,气的老人心脏病有的发作。老人名下没有房产,住在大女儿家,有劳保,衣食能自理。小女儿夫妻二人名下有两套房,一个店面。在这种情况下,
两个老人在拆迁后,直接把两套拆迁房分别赠予两个女儿,房产证直接分别是两个女儿的名字,没有过户手续。但是小女儿女婿以户口和二老在一起为由,认为自己得到的房子是应得的,姐姐的房子是二老的,要作为遗产和姐姐家对分。二老不同意,小女儿女婿翻脸,一直到岳父去世,小女婿也不露脸。下葬第二天,小女儿和母亲表示,自己只要自己被赠予的房子,不... 展开
其他答案
只要能够拆迁的旧房属于老人,小女儿对旧房的建设、修筑没有丝毫贡献,可以证明拆迁安置房属于老人,是老人赠与的财产,另外小女儿夫妻俩未尽到合理的赡养义务,可以撤销赠与,本案可以起诉维权
2020-04-08 1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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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拆迁房分配的方案,理清小女儿应当分得的份额,除去这些份额多余的份额可以视为是赠与,如果小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份额并要求支付赡养费。如需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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