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去年找了一个号称是广西自治区政府里的秘书和南宁房产局的调研员。说他们可以拿到价格优惠一点的房子,要求我方先把首付款、车位费在短期内先转到他们账户(统一转到广西自治区政府秘书账户),中途他们还会以各种名目要求再加钱(比如流水不够要加钱处理、合同必须提供单位电话不然加钱处理),后来我发一共合计转了47万,期间一直是广西... 展开
你好,我们去年找了一个号称是广西自治区政府里的秘书和南宁房产局的调研员。说他们可以拿到价格优惠一点的房子,要求我方先把首付款、车位费在短期内先转到他们账户(统一转到广西自治区政府秘书账户),中途他们还会以各种名目要求再加钱(比如流水不够要加钱处理、合同必须提供单位电话不然加钱处理),后来我发一共合计转了47万,期间一直是广西自治区政府秘书以中间人的角色协助在房地产开发商、房产局调研员方沟通,我方并没有房地产开发商、房产局调研员的任何具体的联系方式。款项到位后,以广西自治区政府秘书的陈述,房地产开发商这块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办理合同签约,最后他们甚至以开发商把我们约定的房子“一房二卖”为由,叫我们另选其他房子,我们认为他们其中有暗中交易,觉得款项未必已用于购房,担心联系人及其所提及的各方拿到款项后另作他用,我方感觉遭遇诈骗,所以我方放弃购房,要求他们立即退款。他们答应退款,并签下了退款承诺书及欠条(目前仅广西自治区政府秘书即联系人提供了身份证信息),现在他们已经严重超过了退款期限。我们想请问一下,想通过法律手段拿回这个钱,我们应该如何去做?胜算会比较大。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