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了别人的房子!!! 然后又以合租的方式租给别人!!! 但是后来他签完后却不租了,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上所签订的条约扣除押金 和违约金!!! 他签了但是没住 !! 合同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展开
我是租了别人的房子!!! 然后又以合租的方式租给别人!!! 但是后来他签完后却不租了,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上所签订的条约扣除押金 和违约金!!! 他签了但是没住 !! 合同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 租赁期限共0 年 01 月,出租方(甲方)从 2008 年 3月 1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08 年04 月 01 日收回。 2. 承租人每1个月支付一次租房费用,每月租费 600 元,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2000 (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3. 水费,电费,燃气费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 4.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房租累计达到15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租房,并按每天月租金的7%收取违约金。 5. 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按年租金的8%作为补偿;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6. 乙方租住期限以满,如若续租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 7.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8.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 配备用品:DVD,彩电,洗衣机,热水器,冷风机,空调,简单家具。 10.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大概就是这些 希望大家给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及这中做法 如果打官司是不我会吃亏 关键租我房子的人是外国人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