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当时在售房部5证看着都有查询也是真实的(后来得知是开发商把另外一处地块的五证当作另外一些楼栋的在销售)当时看着工地也在修就签了合同付了一半购房资金,迟迟没有网签。后来半年后才得知该老板为了四处筹集资金非法,而且一房两卖了几十套房(在我们签合同前面被抵押给了其它个人),现在公司在申请破产重组。但现在... 展开
2016年5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当时在售房部5证看着都有查询也是真实的(后来得知是开发商把另外一处地块的五证当作另外一些楼栋的在销售)当时看着工地也在修就签了合同付了一半购房资金,迟迟没有网签。后来半年后才得知该老板为了四处筹集资金非法,而且一房两卖了几十套房(在我们签合同前面被抵押给了其它个人),现在公司在申请破产重组。但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这种被一房两卖的现金购房业主,前面还有一户抵押房产给他们的供货商,他们签的抵押合同的时间在前面(以房子来抵扣货款)咨询破产管理团队的律师他们的意思是我们在后面的可能得不到房,由于目前本市的房价比2016年翻了一倍,所以新的接管方可能只认一户债主。意思我们只能拿本金。我想请问律师们,我们这种情况可否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一名消费者来提起上诉要求赔偿已付金额的3倍进行赔偿呢?还有这种追诉期的时间截点是从什么时候算,什么时候截止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