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彦淖尔市出台了相关意见,对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巴彦淖尔市拟建经济适用住房25.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达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体现经济、适用、优质的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要素确定为:容积率按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执行,绿地占有率达到25%以上,小区内建造满足需要的自行车棚(270平方 展开
日前巴彦淖尔市出台了相关意见,对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巴彦淖尔市拟建经济适用住房25.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达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体现经济、适用、优质的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要素确定为:容积率按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执行,绿地占有率达到25%以上,小区内建造满足需要的自行车棚(270平方米/10000平方米),配置符合要求的居委会(16平方米/1000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所(28平方米/1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小区内道路全部硬化。 该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前,开发建设企业必须提供与供热、供水、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热、供水、供电协议书,确定落实供热、供水、供电项目单位。 巴彦淖尔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最低设施标准为:毛地面,安装合格的卫生洁具,厨房、卫生间铺设防滑地板砖和贴墙面砖,楼梯踏步铺花岗岩面层,进户门装防盗门,楼宇单元门装对讲门,外墙刷涂料。 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种户型面积比例应为:70平方米以下占15%,71-90平方米占40%,91-100平方米占30%,101-110平方米占15%。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市房委办、市工商部门审核确定。根据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今年原则上不突破1000元/平方米。 根据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状况,今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为城镇居民中家庭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由各旗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城镇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户和符合购房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可优先购买。 房委办对申请购房者提供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售予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出现争购而房源明显不足时,可采取摇号等办法来确定销售对象。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都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名单留存、备查并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