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
我的购房合同开始是手工刻字版的,后来房开商要求改为电子版的合同,所以我去重新签了一份新的合同 。但是在这份新合同上房开商去掉了他们的违约责任,我当时由于疏忽就在合同上签字了。我能按原来的合同要求房开商赔偿违约金吗?另外,新合同上把我的名字也搞错了,我能不认可这份合同吗?
其他答案
合同不是儿戏既然签字了就在法律上生效了,这里面牵扯到一个开发商对该合同是否在签定之时提醒与原合同不同地方的举证,如果此合同没有房地产商的违约责任可视为霸王条款 可以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下列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 展开
1、违约金是约定型不是法定型,所以看你们合同中有无此约定,如果没有,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2、既然约定租期为两个月,(需有证据)承租人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尤其是本案刚住几天就解约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即违约责任。赔偿多少,看你的主张,你认为因为这次解约给你带来多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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