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城中村的村民组长,我组前几任组长在职是出租给区政府下属一局委土地二十四亩,到间后双方未续合目,合同终止,对方在附属地面自建了附属物房屋,到期拒不搬迁,后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付土地,对方拒不理会,现区法院执行而已将欠款追回,但房屋却不执竹拆除,为此向您请教我们该怎么法!
您好,我是一城中村的村民组长,我组前几任组长在职是出租给区政府下属一局委土地二十四亩,到间后双方未续合目,合同终止,对方在附属地面自建了附属物房屋,到期拒不搬迁,后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付土地,对方拒不理会,现区法院执行而已将欠款追回,但房屋却不执竹拆除,为此向您请教我们该怎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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