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4月,从拆迁的安置房的房主那,买来一套3层小楼300多平米的房子。这个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是我老婆李XX通过和房主签订合同协议购买的,还有两位见证人也签了名子,当时购买过来是55万,这房子是在我岳父的县城那里买的。当时这个合同一直就放在我岳父家了。2017年的时候,我跟我岳父讲过,想把这个房子卖掉,叫他帮我问问看... 展开
我在2014年4月,从拆迁的安置房的房主那,买来一套3层小楼300多平米的房子。这个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是我老婆李XX通过和房主签订合同协议购买的,还有两位见证人也签了名子,当时购买过来是55万,这房子是在我岳父的县城那里买的。当时这个合同一直就放在我岳父家了。2017年的时候,我跟我岳父讲过,想把这个房子卖掉,叫他帮我问问看,有没有人要买,具体卖多少价格,当时没有说。只是说了有人要买的话告诉我们一下,价格的话到时候我们一起商量。2017年5月份的时候,我岳父找到了一个买房人并把房子卖掉了,卖掉59万,买房人是分三次把购房款全部打给我岳父的,最后一笔是2018年1月全部付完的,前两次付款都是写的收据并在当月我岳父跟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上面是我岳父写的我老婆的名字,李XX,后面还写了一个李XX代签,我岳父的名字叫李XX,这个购房人平时和岳父是认识的。我岳父是把我老婆和原房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拿出来给买房人看的。跟买房人说是我和我老婆叫他把这个房子卖掉的。当时买房子的人也没有多问,也没有要我们的号码。他就相信了,然后就给了我岳父的购房定金。当时我岳父和买房人,没有把买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