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法律规定的婚房问题
(按照新法律规定)一方结婚前买房,购房合同是由一方签署的(好像还提供了单身证明),贷款在婚前还清,后来有的结婚证(上午领的),下午去办理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时候提供了结婚证,且不动产权证上面是双方的名字,请问这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么?离婚的话,按照新法律规定,这个怎么处理呢?
其他答案
你好,婚前房产经过产权变更(加名)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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