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还要区分是中介以出租人身份签的还是以代理人身份签的,明确这样的事实才能界定法律关系,从而判断房东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利收回房屋。1、中介与房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介代理房东来处理租金事宜。既然确定了房东和中介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租客就可以吃一颗定心丸了,只要自己按期交租金,哪怕中介跑路,自己也是不用搬家的,可以一直按照合同租住到期满为止。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403条 展开
你好,如果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还要区分是中介以出租人身份签的还是以代理人身份签的,明确这样的事实才能界定法律关系,从而判断房东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利收回房屋。1、中介与房东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介代理房东来处理租金事宜。既然确定了房东和中介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租客就可以吃一颗定心丸了,只要自己按期交租金,哪怕中介跑路,自己也是不用搬家的,可以一直按照合同租住到期满为止。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逻辑关系如下:委托人——房东受托人——中介第三人——租客虽然租客是和中介对接的,向中介付租金,但正因为知道中介的存在,因此也知道了中介只是代理房东收租的角色,所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这个租房合同是直接约束房东和租客的,而基于房东和中介的委托代理关系,租客只要按时给中介付租金,就有权利继续租住房屋,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走,只能去找中介要钱。当然,房东也是可以因为中介不给钱跑路,解除和中介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解除后租客只要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就可以了,房东依然无法解除合同。而且如果房东解除了和中介之间的代理关系后,没有把这个事实告诉租客,那么哪怕租客继续向已经跑路的中介付租金,依旧是可以继续租住的。最后,房东可不可以说“我宁可付违约金,就只想解除合同把租客赶走”呢?其实是不行的,因为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如果房东违约,违约责任该怎么承担是由租客自由选择的,作为违约方的房东是无权选择的,如果租客选择违约金赔偿就支付违约金,如果租客选择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法院会支持租客,房东必须依法履行。2、中介与房东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中介从房东处把房子租过来,再行转租给租客收取租金,这种情形就存在两个租赁合同,也即是法律上的转租关系,逻辑关系如下:出租人——房东承租人——中介次承租人——租客此总情形下,中介是法律上的出租方,中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代房东履行,根据最高院审理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因此,如果中介是通过转租方式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即中介怠履行义务或违约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租客找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和追偿,另一方面,房东作为物权人也有权收回房屋,租客与中介的债权不能对抗房东的物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