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我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34卖给乙方,首付32万,合同约定配合办理房产证再付清余款二万元怎样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金?
2017年1月我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34卖给乙方,首付32万,合同约定配合办理房产证再付清余款二万元。但多次催促乙方拒绝付尾款和办理落户过户手续。今年八月三十号我才在乙方口中得知乙方己用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私刻的开发商印章手段下办理了一手房房产证。并拒绝给付余款。乙方触犯了什么法律?怎样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金?
其他答案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0-11-15 1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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