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二套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30%。该政策中规定的
展开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二套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30%。该政策中规定的仅为
商业贷款的情况,公积金方面,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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