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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三套房认定的问题

婚前我贷款买房但已出售,婚后想以老婆的名义通过商业贷款购置一套房产,再通过公积金购置第二套房产。那么计划通过公积金购置的第二套房产是否会被认定为第三套房子,且不能贷公积金?
ask2120267290|2021-03-18 13: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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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024199168

您好,广州市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认房是指广州市范围内的住房,认贷是指全国范围内住房贷款记录。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婚前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婚后买房首付至少4成。根据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建议您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 展开
2021-03-18 14: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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