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二套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
展开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二套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
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
协商确定;暂停发放
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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