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逾期交房普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竣工并通知
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践并未竣工,未到达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
购房者入住。普通而言,针对第一种状况直接商定
逾期托付期间的
违约金即可,但为避免呈现第二种状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作争议,卖方拖延不处理,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纠葛,因而,买卖双方应明白商定:1、卖方向买方托付房屋即通知买方
展开 卖方
逾期交房普通有两种状况:一种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竣工并通知
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践并未竣工,未到达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
购房者入住。普通而言,针对第一种状况直接商定
逾期托付期间的
违约金即可,但为避免呈现第二种状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作争议,卖方拖延不处理,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纠葛,因而,买卖双方应明白商定:1、卖方向买方托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这种情况房子应到达双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托付《建立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运用阐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
房屋装修规范也应按合同商定达标;否则,视为未到达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到达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
逾期交房;2、卖方行为已构成
逾期交房的每
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直到卖方实践托付之日止,
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
定金,支付
逾期期间的
违约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