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链家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2条规定: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
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
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
展开 您好,感谢您关注链家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2条规定: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
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
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具体是哪个城区的房子,就要去该城区房屋管理局办理补证手续。您可以去房子所在城区的不动
产权登记中心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需要
产权人到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现场领号办理就行。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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