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限于自用自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境外个人在京购房向开发商、经纪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则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 展开
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限于自用自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境外个人在京购房向开发商、经纪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则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建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1、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2、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3、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