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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ask4001365171|2021-09-29 16: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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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919172250

第六条,结婚前或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被告方承诺将一方全部的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放在赠与房地产工商变更以前撤消赠与,另一方要求诉请再次执行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照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范解决。第七条,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入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儿女户下的,可依照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要求,视作只对自身儿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确认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彼此父母出资选购的不动产,产权登 展开
2021-10-01 17:29
来自北京市

ask1183255371

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要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处理。第7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孩子的名义上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条的规定,只有自己孩子的赠与,该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孩子的名义登记的,该房地 展开
2021-09-30 17:22
来自北京市

ask3738626908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 展开
2021-09-29 1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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