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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发证,并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抵押情况,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发放《房屋其他权证》
2021-11-12 12: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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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对个人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需要公证处公证。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着带着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
在抵押借款中,抵押被告方———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在押后,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屋所有权单位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应递交抵押备案申请报告,身份证件,银行应给予买房合同,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原材料。备案行政机关对资料开展审批后给予备案颁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状况注记交到借款人,与此同时向银行授予《房屋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当在房屋产权证收到抵押后,到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和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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