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城区内一块集体土地,2010年被以住宅用途为名征收(申请用地单位能够诉讼维护居民权益吗?
您好!天津武清城区内一块集体土地,2010年被以住宅用途为名征收(申请用地单位:天津XX公司),目前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征收前地块里有村集体的公墓。征收后的地块至今没有按用途使用,却每年还在继续扩建公墓继续安葬使用,墓穴与居民楼仅几米距离,请问您这种情况违规吗?能够诉讼维护居民权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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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20: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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