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山东省土地资源厅(以下简称“厅”)制定,并由厅发布实施。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征收补偿比例1、征收补偿比例以公开招标价格为基准,为公开招标价格的15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比例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150%;(二)征收补偿费用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 展开
补偿标准山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山东省土地资源厅(以下简称“厅”)制定,并由厅发布实施。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征收补偿比例1、征收补偿比例以公开招标价格为基准,为公开招标价格的15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比例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150%;(二)征收补偿费用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投资补助费等;2、土地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公开招标价格的150%进行计算;3、房屋拆迁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公开招标价格的150%进行计算;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计算;5、投资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计算。二、其他补偿标准(一)其他补偿标准由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实施。(二)补偿标准包括:林木补偿标准、果园补偿标准、水域补偿标准、农作物补偿标准、植物补偿标准、牲畜补偿标准、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社会福利补偿标准等。三、特殊情况(一)在特殊情况下,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标准。(二)有关部门在征收补偿比例、征收补偿费用及其他补偿标准等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标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