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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当事人可保存好具体证据材料,直接向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所在部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拨打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双方经济纠纷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2019-10-16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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