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疑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在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知解读里边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行政处罚,那么我想了解一下其中“单位职工”分不分农业或者非农业户口是否都是按照北京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部强制缴纳公积金。。。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故现行法律法规对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强制规定。管理中心9月14日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的是规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与 展开
2020-09-21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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