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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在北京购房社保断缴

本人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已超过60个月,但2020年由于公司原因有3个月份(不是连续的月份)断缴,显示为补缴,分别是4月,7月和10月,请问这种情况算是“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吗?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是指连续的3个月,还是指在这5年之内一共不能超过3个月(包含3个月)呢?我的情况是否还具有买房资格?谢谢。
ask4818713732|2021-03-06 07: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74178017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委已与市社保局沟通,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全年社保补缴月份视同正常缴纳,不影响购房资格审核。您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首页-存量房个人资审(蓝色方块图标)-存量房交易网上申报平台,注册完成后即可为本人提交购房资格审核。
2021-03-15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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