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费记取问题
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在结算时不调整,在《关于执行2012年的规定》的通知中又规定规费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是必须缴纳或记取的,请问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据实调整是否违规了?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3〕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应单独列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仅是对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规定,并未对合同中结算是否调整作出规定。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根据公平原 展开
2022-03-30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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