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在中山商贷买房
我是广州户口,老婆是中山户口,我们共同利用公积金在中山纯商贷买房,购房发票上是50万元,房产证注记产权各占1/2,现在我已提取25万公积金,后续再去银行网点提取时被告知已提取完个人额度,不能再提取。请问:1、为什么我只能提取1/2即25万,有政策规定吗?2、我的贷款利息那部分额度为什么不可以提取?怎么提取?非常感谢!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 展开
2016-09-28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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