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在广州使用
您好,我的户口在广州,公积金缴存在广东江门。我已在江门的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缴存证明》。请问提交《异地缴存证明》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时,是否可以当天即盖即走?是否可以由配偶前来代理提交《异地缴存证明》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另外,除了《异地缴存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我是否还需要另外提交公积金个人信息表和明细表?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贷款申请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 展开
2017-02-04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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