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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女方的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吗

您好!2014年10月,男方结婚前购买期房,因当时女方无购房资格,购房合同上无女方名字,2015年4月双方结成夫妻,2016年8月收房,但是至今未办理房产证,女方户口是肇庆市,从2013年起在广州有缴存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女方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申请提取吗?需要怎么办理?谢谢!
ask9344661309|2017-10-18 07: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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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9435437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阅以下事项说明:(五)】。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 展开
2017-10-19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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