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需要,我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功能,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http://www.gzgjj.gov. 展开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需要,我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功能,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http://www.gzgjj.gov.cn/gzgjj/wsbs2/201512/af52d482b0794646a2209f63b4eb3bad.shtml附:个人缴存证明打印1.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2.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4.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注意事项:1.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本月最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首次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2.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3.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4.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5.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