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利息的问题
您好!我2015年4月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在四川南充市购房,房价约40万(贷23万),共有比例为50%,提取约20万后中心说不能提取了,除非提供贷款利息,还可以提取利息部分,我想咨询一下: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利息部分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啊,能提取多少?谢谢!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从2013年8月1日起,职工首次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暂以购房本金核定,不计算贷款利息,即系统中贷款本金按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录入,贷款利息暂录入为0。待职工提完购房本金后,再申请提取贷款还款利息。利息可半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需提供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已偿还的贷款还款清单到经办网点申请,提取额为本次提供的已偿还贷款利息额,下 展开
2018-10-11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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