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购买广州市以外城市房产可以提取。二、(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购买广州市以外城市房产可以提取。二、(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您的提取额度需由前台核定后告知。2019年1月1日起,提取需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02.1/201812/e54ec95782554e6895f06b8da00da5cc.shtml具体的业务办理要求请留意网站近期的最新消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