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贷款申请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贷款申请1.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2.办理流程(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1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201901/9c6da19f541140789cc76100fc3018eb.shtml二、若您广州的公积金停缴,则由单位办理封存手续,非冻结。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www.gzgjj.gov.cn/gzgjj/bszn/list.shtml三、若您在异地购房的,如您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事宜请咨询购房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承办相关部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