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你好!我在今年初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后,卖掉了。然后又用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基准利率,商业贷款的利率上浮百分之十。两套房子都是广州花都的,本人是广州户口。请问,我还可以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可查看公积金贷款合同(又称借款合同)获知其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若有上浮则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未上浮(即利率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公积金贷款合同未明载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职工可通过比较贷款合同载 展开
2019-12-10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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