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目前提取政策中,暂无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目前提取政策中,暂无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2020年3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端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升级上线。手机端业务系统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大类业务中个人部分的主要业务迁入线上,新增了首次提取申请、贷款申请和异地账户转入等功能,提供24小时“不打烊”线上服务,随时受理、实时办结,全程手机办理。其中,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建修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销户提取等业务,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实现提取“零跑腿”。具体操作指引,可详见我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