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时,除了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外,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展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一、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时,除了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外,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tml清远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请详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广清互贷)》,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3476874.html二、即使您补缴2019年全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连续缴存条件。三、广州公积金中心只受理购房地址在广州市或清远市的公积金贷款。若在外地购房,应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照当地政策办理。具体贷款条件、办理手续等请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四、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63.html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76.html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94.html2020年3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端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升级上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按月还贷除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