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贷款后公积金提取
由于本人3月在广西南宁按揭贷款买房,已经付完首付,购房合同已经进行备案,现由于贷款合同还没拿到(审核已经通过),且由于南宁市提取公积金可以用收据代替发票,我想咨询是否可行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收据不作为审批资料。请您待办妥购房手续,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公积金提取。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地级市范围内)、配偶户籍地(地级市范围内)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展开
2021-05-27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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