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月份是否为连续缴存月份的疑问
你好,我从2019年12月份开始缴存公积金,但是系统上显示2019年12月的为单位补缴,2020年1月才是正常的单位汇缴。请问现在继续正常缴存,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补缴的这个月份属于连续缴存月份吗,望回复,谢谢(注:本人是外地户口)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申请贷款时,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另缴存职工一年内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补缴以后,并提供证明,视为连续缴存。贷款条件及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748060.h 展开
2021-09-30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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