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主贷人换异地工作及临时停缴
本人与配偶在本市已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配偶为主贷人。今配偶换工作到佛山,试用期期间(3个月)公司不予缴交公积金,但本人还是继续在广州市缴纳。请问,针对以上主贷人换为异地缴纳及临时停缴的情况,贷款人需要做什么操作以避免可能的影响?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如两人在广州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合计不足还贷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操作添加子账户、托收登记、个人补缴,将差额补缴进公积金账户即可。
2022-05-12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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