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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

法院判决本人与广东卡迪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限为2007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7日,在这期间,单位都没有缴纳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在此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补交,按什么比例补交?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的金额是多少元?
ask2423689707|2022-06-18 07: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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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54505840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三)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 展开
2022-06-2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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