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我原在肇庆市工作(户籍所在地)后调到珠海市,在珠海市贷款购买居住房,并使用在珠海市的住房公积金还货。2022年11月我调动到广州工作并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续还货。但申请审核认为我的户籍所在地(肇庆市)与购房地(珠海市)不一致,不符合申请条件。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 展开
2023-01-04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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