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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提取公积金的贷款合同

我于2016年在珠海(妻子户口所在地)全商贷购买住房(本人及家庭在广州无房),18年开始在广州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为改善住房,计划将现有住房贷款还清后出售,另行贷款购买。我是否可继续提取公积金,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ask4475033969|2023-01-30 07: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887454817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如房屋出售,则不能再以该套房屋申请提取。新购买的房屋如符合提取条件,可待购房手续办妥后资料齐全再申请提取。提取时需注销原房屋的提取单,再新增新房屋提取。目前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 展开
2023-01-31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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